

“掛靠參?!钡倪`法問題,再次被強調!
參保單位、個人、中介機構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可以舉報。
1、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、違規補繳的;
2、偽造、變造有關證件、檔案、材料,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;
3、組織或者協助他人以偽造、變造檔案、材料等手段騙取參保補繳、提前退休資格或者違規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;
4、個人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后,本人或者相關受益人不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、隱瞞事實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;
5、其他欺詐騙取、套取或者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情形。
根據《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》 第三十七條規定, 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,為社會保險基金挽回或者減少重大損失的,應當按照規定對實名舉報人予以獎勵。